文/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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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餓了麼平台43歲外賣員送餐猝死,平台方稱“沒有勞動關係,只能給予2000元人道主義賠償”引發熱議。8日晚間,餓了麼平台針對此次事件再次發聲,向意外身故藍騎士致哀,並對該騎士家庭提供60萬元撫卹金。
在輿論壓力之下,外賣平台餓了麼平台低下高貴的頭顱,選擇特事特辦。這顯然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轉變,對送餐猝死外賣騎手家屬是一種安慰。畢竟外賣騎手猝死意味着一個家庭頂樑柱坍塌。
但是,包括兼職外賣騎手在內的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無法認定工傷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平台企業對靈活就業者只給予2000元人道主義補償的不人道事件仍然有可能發生。
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大多跟眾包騎手一樣,屬於兼職人員。他們沒有與平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平台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這意味着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一旦因工作受到傷害乃至死亡,無法認定工傷,能夠得到的補償只有商業保險理賠金。
事實上,一起又一起眾包騎手送餐猝死不能認定工傷事件,提醒和警示在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蓬勃發展的今天,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的合法權益不能遊離在法律保護之外,需要法律補位進行保護,不能總是指望平台企業在輿論壓力之下特事特辦。
一方面,明確和細化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與平台企業之間的關係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規範用工。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與平台企業之間勞動關係認定,不能僵化套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的三個條件。因為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的用工模式不同於傳統的勞務關係,平台企業與他們之間是實質性的管理與被管理關係。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限制和禁止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明確平台企業須為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購買工傷保險或同等賠償標準的商業保險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讓“打工人”自掏腰包購買商業保險。按照相關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總之,不論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者與平台企業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又或能否認定工傷,但只要因工作而受到傷害、死亡,就不能讓“打工人”吃虧、自認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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